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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海口11月23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呂瑩玉 海口男子吳某某是一名個體司機,靠自己的勤勞,日子還過得去,但他怎麼也想不到,行車過程中因粗心大意一次不規範的操作致使交通事故發生,並致一人當場死亡。今日,海口市美蘭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3年9月8日晚,吳某某駕駛一輛輕型載貨汽車沿海口市和平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與勝景西路交叉路口,越過道路中心雙實線左轉彎駛入勝景西路時,適遇黃某某駕駛由李某某借來的一輛無牌號兩輪摩托車載著李某某,沿和平大道由北往南行駛至此處,導致兩車相撞,造成李某某當場死亡、黃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鑒定,吳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黃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李某某無事故責任。  (原標題:個體司機粗心大意釀事故致人死亡獲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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